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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祥广告装饰店制作发布“海参治病”广告案

发布时间:2026-03-25人气:48来源:日照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5年,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案件。为深化“广告合规助企行动”,帮助经营主体筑牢广告风险防线,提升公众虚假违法广告识别防范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现就我市2025年度一批违法广告的典型表现与合规要点提示如下:

 

案例五: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祥广告装饰店制作发布“海参治病”广告案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祥广告装饰店制作并安装了含有“养血润燥、祛高血压高血脂预防、提高免疫力、小便频数、肠燥便秘”等用语的海参广告版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店内所有在制、待发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告经营者不是“来图就印”的打字社,而是广告活动的重要闸口,必须履行“先审后做”义务,对承接的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特殊类型的广告要查验批准文件,对承接的每一个广告均要核对表述用语,做到应审批无批文的广告不承接、应证明无证明的广告不设计、应合规表述不合规表述的广告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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